五凌鄯善风电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8-26 14:36:4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五凌鄯善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楼兰风区,风场中心距鄯善县行政中心约90km,场区地形平坦,地貌类型为荒漠戈壁,海拔约在990m~1080m之间。五凌鄯善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总容量为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主要工程项目有:33台风机(塔筒)基础工程、33台风机(塔筒)安装工程、33台箱变基础工程、33台箱变安装工程、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工程、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工程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开工,2014年8月31日全部完工。
2.气象条件
鄯善地处中纬度的亚洲腹地,远离海洋,北部又有高山屏障阻隔北方冷湿气流,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 :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春季升温迅速,秋季降温迅速,降水稀少,气候干燥;热量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昼夜温差大,风沙较多;每年都有八级以上大风,危害较重。县境因受地形影响,由北向南分为3个气候区:东天山南麓气候区、火焰山以北气候区、火焰山以南气候区。
距离风电场较近的十三间房气象站基本气象要素年值统计见下表:
项目 指标 备注
年平均气温: 9.8℃
年极端最高气温: 44.7℃
极端最低气温: -31.3℃
年平均降水量: 35.8mm
年最大积雪厚度: 11cm 1957年11月
累年平均最高气压 924.8hpa
累年平均最低气压 919.7hpa
年平均气压: 920.8hpa
年平均相对湿度: 34%
年最大冻土厚度: 130cm 1985年
年平均日照时数: 3308.0h
年平均雷暴日数: 6.2d
年平均沙尘暴日数: 1.1d
年平均风速: 5.5m/s
年最大风速: 35.7m/s N,2006年4月10日
累年主导风向: N
50年一遇10m高10min钟平均最大风速 39m/s
2.交通条件
五凌鄯善风电场场址位于吐鲁番市至哈密市的国道312南侧,交通十分便利,材料、设备可直接汽车运至风电场。
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五凌鄯善风电场一期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风力发电机组及机组变基础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安装工程;机组变安装工程;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110kV升压站建筑工程,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10kV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及电气二次安装工程;进场道路,风电场内检修道路及风机安装平台;施工辅助工程;招标人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除招标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输及保管;工程开工至竣工阶段所有检测及验收、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 施工经验:近五年内至少累计完成总装机规模不小于148.5MW的风电场全过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2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和1个风电场全过程施工项目经理。同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应有至少1个风电场工程施工及安装工作经历。
(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招标工程总工期:总工期11个月,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开工,2014年8月31日全部完工。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8月26日至8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 年9月16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3 年9月16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0731-85893338 传 真:0731-85893445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 五凌鄯善电力有限公司
帐号:107636830906
开户行: 中国银行鄯善县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