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8-26 14:30:2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苦水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新疆哈密市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20kV汇集站内、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220kv变电站内
五、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内容 备注
增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 CHDT467/13-SG-0101 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土建施工及相关服务
增容扩建工程安装、调试 CHDT467/13-SG-0102 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7.1增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7.1.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1.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1.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变电站土建施工管理经验。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将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1.4近五年至少具有独立完成三个220kV及以上变电站土建施工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投标人的业绩需附有施工合同)。具有220kV及以上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7.1.5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7.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1.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1.9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3000万元;
7.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增容扩建工程安装、调试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7.2.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2.2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7.2.3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必须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由国家电监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2.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同时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将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7.2.5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不少于3个与本次招标工程相同电压等级类似业绩的安装、调试施工业绩,且所施工的工程已经满2年的运行考验,无不良业绩。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7.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2.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500万元;
7.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
2、时间:2013年8月24日 -2013年8月30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3年8月24日 -2013年8月30日17:00时。
2、标书发售地点:注册“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3、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4、标书售价: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标书售价(元)
1 增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 CHDT467/13-SG-0101 800
2 增容扩建工程安装、调试 CHDT467/13-SG-0102 800
5、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682)
账 号 :11001019500053003682
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10:30
6、开标时间:2013年9月17日10:30
7、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电力宾馆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 虎
电 话:0902-6965317
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国兵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 六层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010-83565769
传 真:010-83565892
电子邮件:yinguobing@chdt.com.cn
(常出差,如果电话联系不上,请发邮件联系,投标回函除了发传真以外,还需发电子邮件到yinguobing@chdt.com.cn标书费汇款底单以扫描件,投标回函以word文件(或其它便于复制粘贴内容)形式提供,便于拷贝投标人信息,谢谢配合!)
如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3811168383。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新疆华电石城子光伏220kV汇集站和淖毛湖220kV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 标段(标段编号: )的投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