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碳减排话题再度升温 全球谋求共同出路
添加时间:2013-08-26 11:25: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航空业减排的话题很快又将升温。
今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年会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航空业与环境被列入本届年会执行委员会议题。
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由主权国家参加的、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由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情况下每3年召开一次会议。
“国际航空业仍被某些国家视为其他行业减排的资金来源”,国际民航组织表示,这很短视,并且无益于经济的长期繁荣,“我们希望成员国能够在第38届大会上表达出对这一问题的关切。”
此前欧盟威胁,只有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下关于碳减排的谈判有明显和足够的进展,欧盟才会考虑延长其暂停期,暂不征收外国航空公司碳税。
因此,国际民航组织在减排问题上所采取的全球行动而非各国单方面的措施被寄予厚望。
在3年前的大会上,190个成员国签署了碳减排第一份全球性政府框架协议,为会员国提高燃油效率、减少航空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制定了一份直至2050年的行动计划;决议支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环保技术,并制定各自国家的航空减排计划。
在今年9月份的大会上,国际民航组织将向大会汇报关于碳减排市场化措施所取得的技术进展以及政治进展。该组织希望能够在航空替代燃料、市场化减排措施、国家行动方案等核心问题上继续努力。
“能够达成一个让所有国家都满意的全球性市场化减排措施是核心问题,”国际民航组织表示,业内已向该组织递交了行业意见——一个单一的、强制性的碳补偿机制,但要让191个成员国都能接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实际上,大会决议一般以超过半数通过。参加大会的每一个成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国际民航公约《芝加哥公约》的任何修正案,则需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这就意味着,意见分歧极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集团都需要尽量争取同盟。
在上届大会上,中国的观点是:国际民航组织应以《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CBDR)的原则为指导;国际民航组织的下一个任务是,协助各国实现燃油效率每年改进2%的目标;碳平衡增长的目标是不现实的,并且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各国不得单方面采取基于市场措施的行动。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一类理事国。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市场化措施不仅仅是中美都非常感兴趣的领域,其他国家也很关注,相信未来几年当全球化机制的细节出台后,这样的分歧能够和解。”国际民航组织指出,“在涉及具体政策时,比如如何实施市场化减排措施等,国际民航公约的原则是非歧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