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风情街、欢乐家园二期及幸福苑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的补充公告
添加时间:2013-08-20 14:47:1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风情街、欢乐家园二期及幸福苑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2013XSZFCG149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风情街、欢乐家园二期及幸福苑太阳能热水系统(含安装)采购
三、补充事项:
原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2013年9月3日9时30分
现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更改为:2013年9月3日10时40分
原招标文件第2及4页中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②标段一: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标段二及三: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③投标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制造商无上述安装资质,允许以如制造商为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上述安装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④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C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更改为: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②标段一: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标段二及三:太阳能制造商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③投标单位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制造商或代理商无上述安装资质,允许以如制造商或代理商为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上述安装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④制造商必须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C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19日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史喜乐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