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企业首次与电力企业合作
添加时间:2013-08-12 09:24:1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山西省7大煤炭集团近日分别与中央5大电力集团和浙能、格盟等地方发电集团签订电煤中长期供需协议。这是山西省出台《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被外界称为“煤炭经济20条”)后,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首次签订合作协议。
和以往煤电双方签订的电煤供需协议相比,此次签订的协议首次采用经济合同形式,明确约定煤炭供应的数量、质量,特别是在价格确定上,双方通过多种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结算价格。
事实上,煤电双方过去也签订过中长期供需协议,特别是在一年一次的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虽然吵吵嚷嚷,但最终都能达成协议。不过,由于双方对煤炭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存在较大差距和滞后性,且合同煤与市场煤存在较大价差,导致煤炭供需协议履行难,特别是在煤炭销售旺季,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往往闹起“煤荒”。
正因为如此,这种“量不真、价不实”的煤电供需协议存在的价值也越来越小。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正式取消一年一次的煤炭订货会,意味着延续50多年煤炭订货机制正式落幕。煤炭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的政策机制仍然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并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
不过,煤电双方相互“顶牛”的局面并未因此改变。特别是在2011年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的背景下,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进一步扩大,煤炭企业供应合同煤的积极性下降,甚至不按时履约,电力企业不得不到市场上去买煤补充,推高了市场煤的价格,也加大了电力企业的盈利难度。
现在的形势和两年前已经完全不同了,煤炭企业风光不再,煤炭价格一跌再跌,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行业正处于寒冬期。交通银行能源研究员竺暐说,在产业形势逆转中,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各经历一次冰火两重天,的确也到了双方考虑携手共赢的时刻。
为促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久前,山西省出台“煤炭经济20条”,积极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同时,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决定自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
分析认为,此次山西省煤炭企业与中央、省内外重要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需合作协议,是山西煤炭企业落实“煤炭经济20条”政策措施,促进行业自救的具体行动。“这次合同签订的另一个看点是均为中长期电煤供应协议,与过去每年一签的做法也大不相同。”竺暐分析说,此次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电煤供应长期协议,是在双方在对各自的可供资源、煤炭需求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利于确保中长期协议的积极、有效、稳定履行,对于缓解煤电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推进煤电联营,促进煤电企业协调发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董事长乔保平表示,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有利于破解煤电供需矛盾,实现煤电双赢,也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也有专家指出,此次煤电双方中长期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给正处于市场寒冬期的煤炭企业带来市场信心的极大提振。煤电的积怨由来已久,双方能否在短期内消除隔阂,理顺煤电关系,不打折扣地执行双方签署的供需协议,实现共赢发展,仍然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