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石城风电场二期(大蚶山场区)塔筒采购及服务
添加时间:2012-02-27 16:39: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莆田石城风电场二期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能源[2010]58号文批准建设。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受福煤大蚶山(莆田)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莆田石城风电场二期(大蚶山场区)塔筒采购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FJTC-2012-019K
2. 招标内容:
2.1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G87CS-2000KW-78M-IEC-IA风力发电机组的配套塔筒(含塔筒内饰件)18套
单台(套)塔筒包括(但不限于)塔筒筒体、法兰(含塔筒与机舱间、塔筒之间、塔筒与基础环之间的连接法兰和基础环底法兰)、基础环(含施工施工支撑装置、调平装置)、 塔筒入口台阶及外梯、内件(含平台、塔筒内部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撑、助爬器、防跌落装置、塔筒门、门框及门锁、安全钢丝绳、电光缆固定托架以及波纹夹具、塔筒内照明系统等)。由塔筒制造厂提供并进行安装。投标人提供2套安装、吊运所需的专用工器具。
2.2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设备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车板交货),保险有关费用。竣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售后现场服务、技术保障等;
2.3塔筒应符合IEC Ia标准(具体详见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图纸),符合安全风速70m/s的要求。
3.交货时间
3.1第一批基础环等“基础组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到货;
3.2第一批塔筒于2012年6月 30日前到货;
3.3其他批次货物由需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4.2投标人应为经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认证的生产风电机组设备配套塔筒制造商。
4.3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4.4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符合本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4.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4.7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8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配套制造、并成功运行一年的塔筒20台(套)以上的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4.9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生产能力:每月生产能力为单机容量在2000kW及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能力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2年 2 月23日起,每天8:30-11:30, 15: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3月19日9时0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2年3月19日9:00时前送至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煤大蚶山(莆田)风电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侨联大厦2层 邮编:351100;
电话:0594-5826609
传真:0594-5826609
联系人: 卓先生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邮编:350001
联 系 人:林群
联系电话:0591-87570286、87538104
传 真:0591-87538104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帐 号:734151018260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