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扩建项目张尚风电场张北北部道路工程招标(第二次)
添加时间:2013-08-05 16:00: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因故招标失败,现对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扩建项目张尚风电场张北北部道路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电网公司2013年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扩建项目张尚风电场张北北部道路工程招标(第二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规划建设总规模为风电500MW,光电100MW,储能70MW。工程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00MW风电、40MW光伏发电、20MW储能装置和一座220kV智能变电站,已经于2011年底投产运行。本工程根据总体规划,属于一期工程扩建工程,本期扩建工程建设风力发电400MW、光伏发电60MW和化学储能装置50MW,并配套扩建220kV智能变电站。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二期扩建工程拟建风电场场地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尚义县内,场址附近有S341通过,该条道路宽度约为8m左右,进站道路可以从S341以及一期工程风电场引接。
本批招标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附件“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一览表”。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通用资质条件
(1)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近三年至今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公开通报批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2专用资质条件:
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须满足相应招标施工项目的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资质要求事项见“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一览表”。
3.2.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一览表”。
3.3 项目经理要求
详见附件“招标需求及投标人专用资质一览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6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近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安全目标及要求: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事件;
6)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7)不发生治安事件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9)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10)不发生与本企业有关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11)安全设施达标,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12)创国网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完成工程建设达标投产目标。
质量目标及要求:
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要求,创国家优质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5日-8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324室)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8月26日13:30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08月26日13:30时前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 编:100075
联系人:刘玉快
电 话:010-87631449
传 真:010-87631488
电子邮箱:zzzbidding@163.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木樨园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19000056092107-0001
收款人名称: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木樨园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19000056092107-0002
收款人名称: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