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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建议适时开征国内碳税

添加时间:2013-08-05 11:31: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碳税是有效促进碳减排的一项长效制度安排,是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经济手段。近十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先后实施碳税(或相关税收)制度,在促进其国内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面对我国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的艰巨任务,包括碳税在内的财税政策手段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征国内碳税。

  一、碳税是有效推动碳减排的重要经济手段

  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相对容易推出,对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可能更具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应根据市场条件情况,作为长远制度建设目标。

  (一)国际上开征碳税均以减少CO2排放为直接目的,其减排效果是明显的。

  碳税(Carbon Tax)是针对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说,它是以减少CO2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行为、按其含碳量或者碳排放量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碳税最先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欧国家实施,并从1992年起在欧盟一些国家得以推广。目前已经有奥地利、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阿尔巴尼亚和捷克等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种。北美国家的一些地方政府(如美国科罗拉多州大学城圆石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开征了类似碳税。日本、新西兰以及法国等国家也在考虑开征碳税。

  从开征碳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其效果是明显的。如丹麦对碳税实施效果评估表明,如果不征税,企业将多耗费10%的能源。2005年丹麦企业共减排CO2230万吨,其中一半应归功于碳税。德国通过对能源征税使得能源耗费得以降低,到2005年CO2排放下降了2%—3%。发达国家实施碳税的绩效评估显示,它不仅可以起到减少碳排放、降低能源消耗的作用,而且在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获得积极效果。

  (二)在政府促进碳减排的各种经济手段中,碳税具有一定优势。

  从国际实践看,政府促进碳减排的手段有直接管制和间接减排两类,其中间接减排主要是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两种手段。这两者都属于经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故广为采用。当然,不同国家各有侧重,大部分欧洲国家倾向于开征碳税,而美国则热衷于碳排放权贸易。

  从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以及制度运行环境来看,碳税相对于碳排放权贸易具有明显优点:一是碳排放权贸易需确定碳排放总量并分配碳排放权,涉及多方利益,在未达成一致前实施难度大,且它对市场环境和基础条件要求较高,而碳税开征则更显灵活性;二是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允许拥有较多排放权配额的企业在排放量下降时出售其排放权,故碳税相对来说更公平,也更透明;三是碳排放权贸易则因交易成本高,一般限于发电业等能源使用大户,碳税适用于所有排放CO2的对象;四是政府可以通过碳税获得收入,并用于节能减排。

  当然,碳税也有缺点:一是由于需求价格弹性影响,碳税的减排效果确定性不如碳排放权贸易明确;二是来自企业的阻力较大,企业一般偏好碳排放权贸易。因为如果采用初始排放权免费配给制度,相当于企业获得部分不需要纳税的排放量;另外对于碳排放量大的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实现减排,可以对排放权进行出售。

  综合来看,碳税和碳排放权贸易都是推进碳减排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着眼于中国国情,碳税制度相对容易推出,对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可能更具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碳排放权贸易则应根据市场条件情况,作为长远制度建设目标。所以,在目前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引进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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