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交货期 备注
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 报最快交货期 监控中心数据库、硬盘扩容,数据库组建,安全分区纵向加密及防火墙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海原武塬二期、宁东五六期工程。
2、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设备制造商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代理商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应有相应投标设备的设计、配套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请说明)。
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高质量产品,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通过ISO9001:2000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设备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6、投标人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产品曾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10、特别资质要求:
设备名称: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
资质要求:1、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有相应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年在国内风力发电场的运行业绩不少于10家。(写明工程名称、投产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附风电项目合同复印件。
设备要求简述:监控中心数据库、硬盘扩容,数据库组建,安全分区纵向加密及防火墙
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状况介绍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在近5年内(从2007年08月01日——2012年08月01日)在中国境内实施相同项目(含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用户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
(5)银行资信等级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7)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证明投标人符合各标段“10、特别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6日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时间:
1、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8月1日—2012年8月6日24:00时
2、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交印刷板和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以印刷板为准。
(一)按照“六、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2013年8月6日17时前(以收寄局邮戳为准)特快专递至:
收件人:綦伟梁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
邮编: 250014
(二)按照“六、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须在 2013年8月6日17时前发至以下邮箱:qiwl@hdpi.com.cn
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投标申请书》须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3、在邮件主题必须标明投标单位全称及所投设备的招标编号、设备名称,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受理。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 綦伟梁
联系电话:0531-67716272 67716269
E-mail:qiwl@hdpi.com.cn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