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海原曹洼八个风电项目8×50MW风电工程风场、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30 16:39: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海原曹洼八个风电项目8×50MW风电工程风场、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海原曹洼八个风电项目8×50MW风电工程风场、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勘察设计招标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HDNXXNY(HY)-GCZB-2013026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编号 招标范围
1 Ⅰ标段/ HDNXXNY(HY)-GCZB-2013026-Ⅰ 李家洼、下阳洼、北山洼、贾家山、上马营、狼水沟六个风场6×50MW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可研、初设、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 Ⅱ标段/ HDNXXNY(HY)-GCZB-2013026-Ⅱ 木头沟、孝家庄两个风场2×50MW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可研、初设、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 Ⅲ标段/ HDNXXNY(HY)-GCZB-2013026-Ⅲ 上述八个风场配套的两条110kV送出线路(约55公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可研、初设、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海原曹洼八个风电项目8×50MW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1000MW风电机组;
3、本期规模:8×50MW 风电机组;
4、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5、项目总投资估算:291900万元(静态);
6、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六、 资质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
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行业乙级、甲级、综合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专业乙级、甲级、综合甲级);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型风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经验。各标段具体业绩要求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
1 Ⅰ标段 近五年应至少具有5个单项45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及经验(应为独立承包人或主承包人),且已投运的单项45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不少于3个
2 Ⅱ标段 近五年应至少具有5个单项45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及经验(应为独立承包人或主承包人),且已投运的单项45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不少于3个
3 Ⅲ标段 近五年应至少具有5个110KV及以上的输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及经验(应为独立承包人或主承包人),且已投运的110KV及以上的输电工程不少于3个
4、投标单位拟服务于本工程的设总应具有不少于3个同类型、同规模及以上工程设计经验,本工程设总不能兼任其他工程设总,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本工程其他设计人员亦应在专业技术、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型、同规模及以上工程设计经验。
5、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格式见附件),参加资格预审:
1、《设计投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2、企业状况介绍(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清晰扫描版);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第六条第2款规定的各项资质)(清晰扫描版);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清晰扫描版);
6、在近5年内(从2008年7月——2013年7月)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不少于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业绩及经验(应为独立承包人或主承包人),并提供用户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业绩清单后附上合同(清晰扫描版: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合同额等主要内容)、如未提供,按无效业绩计;
7、银行资信等级/资信证明(清晰扫描版);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清晰扫描版);
9、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证明(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清晰扫描)
10、证明投标人符合本标段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联系方式:
2、时间: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8月4日
3、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纪工 时工 联系电话:0531-67716595 67716596
邮 箱:HD6595@163.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 经十路14800号1017室 邮编:250014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3年8月9日17:00前。
2、递交地点:本次采用电子邮件与书面方式递交
3、递交方式:
3.1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在2013年8月9日17:00时前以扫描格式(资质文件及需签字、盖章页面应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文件发至HD6595@163.com及NDFDGCB@163.com,(两个邮箱同时发送),文件名应为“【标段名称】资格预审-公司简称.文件后缀”恕不接待传真、来访,杜绝大容量邮件。同时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两套,于在2013年8月9日17:00时前(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迟于递交时间收到的文件将被拒绝)
3.2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文件中有关《申请书》、《委托书》及有关表格均须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十、公布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的时间
资格预审计划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按照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如企业规模、财务状况、认证体系、企业信誉、主要业绩、服务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申请人为本次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经资格预审,招标人可拒绝任何不符合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且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无论入围与否,招标代理人均将向各申请人告知其预审结果。合格的申请人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