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29 15:31:0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哈密佳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 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 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2、招标人:哈密佳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市石城子光伏发电园区
1.4、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1.5、建设计划:2013年11月31日前全部投运。
2、招标范围:
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 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光伏电站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并配合业主方达标创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3、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单位就本项目的EPC总承包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电力行业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3)必须具有在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系统工程和一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方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报名:
5.1、报名时间:
5.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7日至2013年8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部(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员会13楼)
5.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联 系 人:王志
电话:0991-4535634
传真:0991-4524058
邮箱:401650730@qq.com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2013709022305571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0634-1340XZ1Q0710及纳税人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