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福利院地块)工程集中供热分户储热太阳能系统换热储热水箱(设备)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26 15:23:2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交易登记号:13GC070116
1.招标条件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福利院地块)工程集中供热分户储热太阳能系统换热储热水箱设备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1]2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9000万元、其他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社会福利院,代建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换热储热水箱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保国寺西南侧、东保线慈江以南、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西南侧,原福利院地块及部分新征土地
项目规模:换热储热水箱447台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111.75万元
交货期: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天内进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换热储热水箱设备的供货(到工地)、技术协助与培训,设备的质保和保修
标包: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具有自有搪瓷水箱生产线的企业),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其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代理商投标的,必须要有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3.3业绩资格要求:自2010年起,投标品牌在国内曾经销售过同规格类型或以上的设备400台及以上(必须是一个合同),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为准。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8月1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7楼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黄博超
电 话:0574-27785686
传 真:0574-27785686
电子邮件:nbjx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