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光伏资金兑现导则
添加时间:2013-07-26 11:15:1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单位或者家庭光伏发电,用不完的可以“卖”给国家电网发电,这样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还能获得财政补贴。7月4日,在合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下称导则),规范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兑现流程。
根据导则,所有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包括个人,在项目建设前,均需要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保障用户使用网供电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目前每度电0.436元,不含国家和市里政策补贴。
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拨付。其中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光伏停车场(棚)、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的申请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多产多销奖励、市外电站建设奖励、承兑汇票贴现补贴、蓄能项目奖励的申请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