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贵州两起煤矿事故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添加时间:2013-07-22 14:01:01
来源:国际煤炭网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4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采煤作业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大山煤矿法定代表人常文学、实际负责人孙鱼雷、矿长杨乘蛟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