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业兼并或“捆绑”电站项目审批
添加时间:2013-07-16 10:44:3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国务院办公厅1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全面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这被业内解读为光伏产业未来振兴发展的全局蓝图。
由于企业自发性动力不足,此前,光伏行业兼并重组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扶优汰劣、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提出“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等具体措施。
据悉,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工信部已初步完成推进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方案。据透露,新的政策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光伏业兼并重组,除以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之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未来电站项目开发审批时,适当将其与兼并整合当地光伏企业情况相挂钩,从而“倒逼”出企业参与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自发式兼并动力不足
“我们最近在和相关部委及行业组织沟通,就目前形势下推进行业整合提出我们的具体设想,具体整合方式还在商讨中。”一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信部去年以来就依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原“中国光伏产业联盟”)赴各地调研光伏企业,了解企业对于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王世江博士介绍,光伏行业经过前几年粗放式的发展,目前的最大特点就是产能过剩和企业参差不齐。在这种特点下,由优势企业自发实施对劣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于传统行业来说本属自然而然的事,但对于光伏行业来说却很难实现。
上述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一般中小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与公司目前的规模和水准无法配套,实施兼并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无利可图。“行业飞速发展的时候,大企业产能扩张已经很厉害,不存在一般行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而催生出来的兼并重组需求。”该负责人说。
王世江表示,如果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进光伏行业的兼并重组,阻力重重。但众多牵涉到地方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柱的企业又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在此背景下,目前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是,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将决策权交给地方,而地方政府就可能凭借下放的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权,而“倒逼”出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电站审批或为筹码
事实上,在光伏行业景气度每况愈下的近两年,已有多家A股公司在无意中试水并购“模式”。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粗略统计,自2011年下半年至今,包括爱康科技和京运通在内的多家公司从下游制造业延伸至上游电站开发的过程,都是以先收购西部某些地方光伏企业股权为依托,而后才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签署电站开发协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企业在被收购前已处于亏损的境地。
对于此种政策路径,一位券商分析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评价道,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这种“加包袱”式的交易并非正常的企业并购行为,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发放电站开发项目“路条”以收购当地企业作为条件。
该分析师进一步指出,目前,国内光伏电站开发如火如荼,各路企业和资本纷纷削尖脑袋挤进这一前景广被看好的产业“蓝海”。如果地方政府将项目审批与兼并重组当企业相挂钩,无疑将为各地濒死的众多光伏企业带来无限生机。“至少,意图到某地开发电站的光伏上游制造商,可以把电站建设需要的一些硅片或电池板订单分给当地企业来做,尽管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兼并重组。”该分析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