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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淖毛湖三期49.5MW风电项目基础搅拌站混凝土及钢材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添加时间:2013-07-11 16:59:5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淖毛湖三期49.5MW风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淖毛湖三期49.5MW风电项目
  (2)工程拟建总规模:500MW。
  (3)本期规模:49.5MW。
  (4)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戈壁风区上。
  新疆华电淖毛湖三期49.5MW风电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以南7km处,离伊吾县城约72km,距哈密市距离约226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490~570m,场地开阔,场址区地形较平坦,地势北部低、南部高,风能资源丰富。本期工程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49.5MW。本期工程建设主要施工内容为:风机、箱变基础、开关站及附属设施和风电场检修道路施工,风机、箱变安装及集电线路施工。
  五、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装机规模 备注
  1 基础搅拌站混凝土采购 CHDT451/13-CL-0101 49.5MW
  2 基础用钢材采购 CHDT451/13-CL-0102 49.5MW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否则予以废标。
  1、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供应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投标人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
  1.3具有独立完成大型项目混凝土施工成功供货经验(提供最近3年大中型电力或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混凝土供应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1.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7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00万元。
  2、基础用钢材标段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或提供所代理材料厂家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委托一名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持有国内正规钢材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供货能力,并提供最近3年大中型电力或其他建设项目施工钢材供应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2.4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充足;应提供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份项目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2.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
2013年7月11日 -2013年7月19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3年7月11日 -2013年7月19日17:00时。
  2、标书发售地点: 注册“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装机规模 标书售价(元)
  1 基础搅拌站混凝土采购 CHDT451/13-CL-0101 49.5MW 1800
  2 基础用钢材采购 CHDT451/13-CL-0102 49.5MW 1700
  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682)
  账 号 :11001019500053003682
  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10:30时
  6、开标时间:2013年8月6日10:30时
  7、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 虎
  电 话:0902-6965317
  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国兵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 六层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010-83565769
  传 真:010-83565892
  电子邮件:yinguobing@chdt.com.cn
  (常出差,如果电话联系不上,请发邮件联系,投标回函除了发传真以外,还需发电子邮件到yinguobing@chdt.com.cn标书费汇款底单以扫描件,投标回函以word文件(或其它便于复制粘贴内容)形式提供,便于拷贝投标人信息,谢谢配合!)
  如对“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的注册与下载有疑问请致电: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3811168383。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新疆华电淖毛湖三期49.5MW风电项目
  基础搅拌站混凝土及钢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 标段(标段编号: )的投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件:(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