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储二期大河光伏储能电站工程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招标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10 15:15:3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B13-HW-FGC03.
招标人委托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风光储二期大河光伏储能电站工程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三:货物招标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并且一个标包内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所涉及的规格型号和参数范围必须能够覆盖其投标产品。
3.4 若招标货物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作为支持(需提供能进行真实性复查的网址及网上截屏,或提供原件证明),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若是提供原件证明,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它方式的证明内容则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起提供。报告有效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及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于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办公楼三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附件三中的货物招标清单,请投标人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有兴趣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3年7月17日16:00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7月29日8:30-10:00,地点为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C座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5.2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10:0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是本次招标的唯一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的本次招标行为均为非法。提醒购标人注意。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刘勇(010-87631371)
阎旭东(010-87631373)
传真:010-87207759
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账号:901019901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保证金联系人:周女士 010-876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