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博州三台一期49.5MW风电项目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09 16:55: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博州三台一期49.5MW风电项目电缆(以下简称“三台一期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GDCX-FJZB13-240
日 期:2013年6月7日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物资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本批物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电力商务网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两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企业,就上述物资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1.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万元人民币;
1.1.3 投标人生产规模在500公里/年以上。上一年(2012年)必须由用户签署的己有三个及以上电站、输变电枢纽工程的定货业绩证明或必须由用户签署的投标人已供货的10个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包括: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1.1.4 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1.1.5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1.1.6限制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1.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博州三台一期49.5MW风电项目电缆、光缆及导线采购(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4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0日起-7月16日止内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5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中国电力商务网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电力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层,邮编:100055,邮箱:powerec@powerec.net,联系电话:400-018-4000,传真010-59063168。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2)潜在投标人凭会员账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由中国电力商务网自动生成)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等待审核。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和电汇汇款底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中国电力商务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58056997/6998,
传真号: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强。
1.7 招标文件售价:
项目名称:电缆 采购
最终用户(指项目单位):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数 量:详见清单
交货日期:2013年8月20日
招标文件售价(元):1200
投标保证金(比例):≥2%
1.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北京时间11: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会址见大堂路标。
1.10 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北京时间11:00整,新疆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具体会场見会议地路标。
1.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卷第二章第2.6.2.8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321070100100058829
1.13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物资配送中心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395号亚美伟博广场5楼
电 话:029-68918647
传 真:029-68918650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029-68918637(项目经理座机)
联 系 人:夏雄伟
邮 箱:gdxbzb_yewu@163.com
项目单位: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山口市文化路西街4号
邮 编:833418
传 真:0909-7620315
电 话:0901-7620316 13565812939
(出售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第1.6条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