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东新城一期太阳能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7-02 13:12:0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豫东新城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顺河镇
1.2工程规模:约70万元
1.3工 期: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年7月、2013年7月
1.4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1.4.1 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1.4.2 质量不合格或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投标单位应负责赔偿发包方所造成一切损失。
1.4.3 采购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和调试时必须达到国家太阳能设备行业的合格标准。并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工程验收规范》DGJ32/TJ08-20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1.4.4 符合宿迁市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设备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豫东新城一期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应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为:豫东新城一期17幢太阳能热水器470套,以及设备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等太阳能系统的范围。
安装工程:安装含施工的水电费、设备吊装、给水管及各种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临时施工设施的搭建;安装工作到调试合格,调试费含在安装费内和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格要求:
4.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者是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生产商。代理商投标时需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
4.1.2 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4.1.3投标人须取得宿迁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设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4.2产品要求:
4.2.1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太阳能热水器须通过相关机构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4.2.2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投标产品须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4.3.5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2年5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3年7月3日8时30分至2013年7月8日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宿豫招标投标网);
(3)费用:网上支付,100元,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4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具体开标室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顺河镇
联系人:戚晓辉
电话:18652709200
邮编:2238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莎大厦705室
联系人:邹云
电话:0527-88851982
邮编: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