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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北京将实施公共建筑超电加价用能政策

添加时间:2013-06-28 10:46:32 来源:北京日报

      明年,70%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将设置耗电限额。超过该建筑用电“指标”的部分,将实行加价用能政策。2015年,本市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与2010年相比下降10%。

  昨日,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率先设立耗电限额的建筑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具体实施对象根据公共建筑信息摸排情况确定。

  按照规划,本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库,全面掌握建筑物本体信息、建筑使用的能源种类及能耗计量情况、用能设备信息、已采取的节能和管理措施、建筑能耗相关费用支出等内容。这个信息库将动态更新。同时,本市还将研究制订公共建筑分类能耗定额标准。其中电耗限额指标,就是根据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节能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系统测算的每个公共建筑电力用户本年度用电量的限值。

  限额标准出炉后,本市将对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结果在年度能耗公示中向社会公布。能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当年不得参加市、区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将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中。

  根据安排,今年10月,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系统开始运行,试行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开展能耗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本市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和能耗公示。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综合能耗限额管理。

  同时,本市还将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实施公共建筑超限额用能级差电价制度,增加超限额用能建筑的用能成本,促进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具体级差价格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布。

  今后,公共建筑还将设立更多综合能耗限额,热、燃气等都将实现限额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每年1月31日前按类别发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均值。该值可作为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用能考核和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