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海子洼49.5MW风电场工程(第一批)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6-14 16:13:5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海子洼49.5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JB13-HW-ZBHZW01
2.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张北海子洼49.5MW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及塔筒
(2)项目简介:张北海子洼49.5MW风电场位于张北县西北侧约3.5km的海子洼水库西侧,省道S341北侧的山梁上。风场海拔在1400m~1500m之间。张北县交通便利,G207国道南北贯通,S245、S246、S341省道向外辐射。
3.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三:货物招标清单。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4.1.1风机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风电机组制造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6)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求;
9)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0台及以上的2MW级及以上机型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具有2MW级及以上机型成功的运行业绩;
10)所投标同等容量机型已取得国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的电能质量测试报告,或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分公司投标。
13)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
4.1.2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具备风电机组塔筒制造能力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求;
6)制造商近五年至少具有500台套2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须提供经用户签字盖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办公楼三楼328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整。请投标人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 有兴趣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3年6月21日15:00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7月4日8:30至10:00地点: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C座二楼多功能厅
6.2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4日10:0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周京(010-87631353 )
赵斌(010-87631382)
传真:010-87207759
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账号:901019901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保证金联系人:周女士 010-8763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