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剥离拥有的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将持有的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股权及其延伸权益(即在内蒙古鄂尔多斯(8.34,-0.05,-0.60%)市东胜煤田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指定第三方,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亦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
据记者了解,截止2013年4月30日,(1)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20,985.64万元,净资产51,032.38万元;2013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054.18万元,净利润-2,384.77万元。(2)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15,401.28万元,净资产2,546.96万元;2013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95.35万元。(3)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总资产969.50万元,净资产968.41万元;2013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万元。(4)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01.34万元,净资产300万元;2013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未经审计)延伸权益情况:盾安环境(10.47,0.00,0.00%)于2013年3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同意为盾安光伏科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城梁井田配置1.3亿吨煤炭资源,该煤炭资源的取得方式、取得价格尚未最终明确。
盾安环境董秘何晓梅对于此次收购持肯定意见,对记者说:“鉴于光伏行业整体不景气等因素,公司此次对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的转让,有利于集中资源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和制冷配件三代产品的发展,致力于主业的做精做强,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