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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煤炭进口实质是 保护落后产能和寻租空间

添加时间:2013-05-30 11:33:0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推出了一份名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煤炭进口加以行政限制。虽然打着“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的名义,但以行政手段限制煤炭进口干预煤炭市场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对这份据网传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执笔的提议,本人表示坚决反对。可以毫不过分地说,这是在开历史倒车,既有违经济市场化的大势所趋,又有违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准则。倘若付诸实施,将成为中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恶例,引发国际贸易伙伴的激烈反弹。这一措施对国内环境保护和通胀形势有百害而无一利,唯一为之“欢欣鼓舞”的是在过去十年煤价暴涨中形成的相关利益集团。

     首先,用所谓环保名义限制“劣质煤”进口的逻辑是可笑的。无论来自美国的“高硫煤”还是来自东南亚的“低卡煤”,由于发热量、水分、挥发分等方面的因素,根本就不可能不经掺配就投炉使用。国内典型的电厂锅炉单烧神华煤都会出现结焦问题,何况于挥发分高出40%的印尼煤与发热量接近7000大卡的美国煤。既然要掺配,入炉煤炭指标就可以调整。国内电厂脱硫脱硝的技术水平目前已达相当高的程度,只要发热量在4500至5300大卡,全硫低于1%,烟气排放不超标是有保障的。

      一言以蔽之,与煤炭相关的环保问题,关键在于使用环节而非贸易环节。管住大气污染是环保部门的应尽职责,而近年来环保部门严控电厂排放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放着通过严格监管控制电厂排放的正路不走,非要在乎用的是什么煤,是不是有些醉翁之意的味道呢?何况,低卡高硫煤不仅是国外有,国内从西北到蒙东同样很多。按照岳先生的逻辑,那些出产“劣质煤”的煤矿是不是得统统关闭?那些经营过“劣质煤”的贸易商是不是也要统统取缔?对此,岳先生准备了一个后门,那就是对于进口煤与国产煤,要执行差距甚大的两套准入标准。

      显然,这是对当今世界贸易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现实情况是,在国内流通环节把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区别对待为WTO明令禁止。国内“动力用商品煤”的技术标准放宽到了热值可以不足3000大卡,全硫则调整为3%,这种区别措施在WTO打官司是必败无疑的。同时,这一提议也将其“非环保”性质完全暴露。

      在暴利驱使下各地煤老板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带来的水污染、草原退化、地面沉陷、矿区自燃、扬尘飞沙等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就连流淌千年不绝的晋祠“难老泉”,也在周边煤矿的滥采乱掘之下断流,沦为靠自来水维持的假泉。对于这些触目惊心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岳先生却不置一词,这其中可有隐衷?

      保护落后产能维持寻租空间,这或许才是相关政策的真实意图。“绿色环保”、“质量管理”纯系拙劣的幌子,价格上竞争不过人家才是真的。当前5500大卡澳煤南方港口到岸价也就是80美元左右,与秦皇岛下水价相当,两者差价仅光船运成本就有二三十元一吨(秦皇岛到南方港口)。向来价格坚挺的澳煤都如此,低卡印尼煤与高硫美国煤就更是对国内煤企和煤炭贸易商构成了巨大压力。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一句,这种状况正常吗?是什么使得地理位置更近的本国煤炭竞争不过万里迢迢从地球另一端运来的进口煤?一方面,固然有技术水平低、深井开采成本高于露天开采、海运价格处于低位等客观因素,但另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从矿坑到港口贪得无厌的寻租。对此,知名煤炭市场分析师黄腾先生就指出:“现在的煤价不是正常的,比如铁路、当地政府等等都在向煤炭企业伸手,人为地把煤价提高上去了”。以笔者的亲眼目睹,堆场上铲车动一下就上百块,卸车时短吨是家常便饭,拿车皮支付的“点车费”就更为可观了,这还仅仅是雁过拔毛的几个比较明显的部分,还没算卡车短倒里的种种名堂和产地征收的基金税捐呢。

      其实说寻租,是客气的学术化称谓,要说白了那就是腐败。所有这些寻租成本或曰腐败成本都摊进煤炭价格向下游转移,到头来不用说是通过电费上涨由工业用户与全体国民买单的。如今煤老板们快活不下去了,腐败不下去了,就是因为价格具有优势的进口煤在市场上形成了冲击,切断了他们向全社会转移腐败成本的通道。可是煤老板们的“对策”却不是闭门思过认真检讨,而是试图巧立名目阻断正常的国际贸易流通,以助推通货膨胀和削弱制造业竞争力的巨大代价为他们的暴利和腐败买单。试问,这样的要求,我们能答应吗?

      当然不是说目前的煤炭进口什么问题也没有,而是说要从全局出发,依照国际惯例与国内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通过行业指导推动煤炭进口的有序化。

      本人的观点是:一、应当继续强化对电厂排放的监管,并且抓住当前电力供应的相对宽松,大力推动竞价上网。这是推动电企高效使用煤炭资源的正途,也是促进电企合理选用“优质煤”与“劣质煤”,平衡采购国内外煤炭的正途。二、针对某些煤炭出口国泛滥成灾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装船检测报告的普遍作假,可以通过相对集中的国内开证银行,以信用证业务窗口指导的方式实行风险控制。针对不良记录过多的出口国,信用证议付单据一律以国内到货港商检报告为准。三、倘若进口煤炭的价格当真到了倾销的程度,国内企业完全可以援引WTO规则与我国国内法,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国内煤企天天叫喊进口煤价太低,却从不往这个合法而正确的方向想一想,着实令人诧异。

      煤炭资源进口牵涉基础能源供应,兹事体大,理应统筹各方利益权衡各项利弊,经过充分讨论汇总意见后正式制定政策。而在这个直接关系国民经济根基的领域,那些煤老板们似乎也应该表现出一些“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觉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