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金昌20MWp 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5-24 17:01: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能甘肃金昌20MWp 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项目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设备采购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
110kV SF6瓷柱式断路器,双柱水平旋转式隔离开关等,包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以及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和设备的现场安装督导、调试、试运行、2年质保期服务等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2. 资金来源
除资本金外,拟利用国内银行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3.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预审,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9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发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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