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新疆促进煤炭合理开发

添加时间:2013-05-16 11:36:33 来源:国际煤炭网

       针对部分地区煤炭资源开采存在潜在放射性危害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发布《煤炭资源开采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地方标准(DB65/T3471-2013),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实施后将促进新疆煤炭开采、加工的合理开发利用。

       本标准是在总结以往管理经验和国际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行无限制开采、限制开采使用和禁止开采的分类监管模式。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豁免限值严于国家规定限值。同时,标准对煤炭开采原料(矿)、中间产品、废物、残留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规定了豁免监管限值,豁免管理的煤炭可以无限制开采使用;限制使用的煤炭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使用;超过规定限值的煤炭严禁开采。

     此外,本标准将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不仅对煤炭企业提出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同时也对环保部门、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

     据介绍,本标准的实施,为伴生放射性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境监管提供了技术标准依据,将有助于环保部门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辐射环境的监管,进一步促使煤炭企业减少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无组织排放,减少影响人体健康的辐射剂量,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据悉,新疆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国预测储量的40%,位居全国第一。从煤质情况来看,新疆部分地区煤炭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及其辐射水平较高,分布不平衡。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新疆有6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放射性水平超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