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太阳能2013年第一次光伏电站工程并网逆变器成套设备战略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5-02 17:04:3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太阳能2013年第一次光伏电站工程并网逆变器成套设备战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太阳能2013年第一次光伏电站工程并网逆变器成套设备战略采购
1.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广核太阳能2013年第一次光伏电站工程并网逆变器成套设备战略采购,电站总规模为180MW。
1.3标段划分:共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得2个标段。
第一标段:甘肃金昌项目50MW;
第二标段:新疆哈密三期30MW+新疆青河二期20MW;
第三标段:西藏桑日二期20MW+青海共和项目30MW;
第四标段:广东深圳项目10MW+江苏木渎项目10MW+山东夏津项目10MW。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直流配电柜(含独立的高精度数字式直流电度表)、并网逆变器、1MW兆瓦房单元等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光伏并网逆变器额定功率500kW。
交货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方应以不低于30MW/45天的供货速度(其中,前30天至少完成供货15MW)向招标方提供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的成套设备,安装附件随第一批成套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备品备件随最后一批成套设备到达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5投标逆变器2010~2012年,国内单次供货10MW以上的大型光伏电站实际良好运行业绩不低于100MW(单次供货10MW以上),同时,在供货业绩中至少具备2个20MW以上的单次供货并良好运行的业绩。所有供货设备的实际良好运行时间不低于12个月。
3.6投标方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10MWp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3.7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逆变器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及其代理人,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及其代理人。
3.8如投标人为制造厂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b)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c)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d)实力雄厚,有足够能力全面、快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
3.9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代理商为国内实力雄厚的、拥有足够赔偿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公司;
b)针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国内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小于20人;
c)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d)出具所经销制造厂商的符合上述对制造厂商要求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证明文件;
e)具有制造厂商授予的经销授权书或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废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13逆变器成套设备质保期不小于5年。
3.14投标逆变器需具备完整、清晰的金太阳性能认证(CQC、CGC证书均可)、TUV安全认证(IEC 62109)、TUV电磁兼容认证(IEC 61000-6-2、IEC61000-6-4)认证证书及其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投标逆变器必须具备Q/GDW617-20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中要求的低电压穿越功能,并具备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的正式认证报告。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3年5月20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第四标段投标保证金为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周彦
电话:010-68732116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ouy@biddingcitic.com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