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发展塔城老风口风电一期49.5MW工程风机设备制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4-22 16:56:5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 的委托,就新疆新能发展塔城老风口风电一期 49.5MW 工程风机设备制造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上述项目投标。
2. 项目实施地点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 、本项目为新疆新能发展塔城老风口风电一期 49.5MW 工程风机设备制造工程建设项目
2 、项目内容:新疆新能发展塔城老风口风电一期 49.5MW 工程风机设备制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3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4 、项目预算:暂无
5 、工期:预计工期 90 天
6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老风口风区
2.2 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老风口风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7)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0)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 原则上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标段整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间: < 2013 年 4 月 2 2 日 > — < 4 月 26 日 > 北京时间 10 : 00-19 : 00 报名。报名时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等证件及业绩证明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审核。
4.2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 号( 13 楼)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桥四路 1 号
联 系 人: 田友成
电 话: 027-61169748 1346996758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 号( 13 楼)
联 系 人: 胡春、王鹤宇
电 话 : 0991-6151678 138999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