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金昌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4-19 16:57:3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公告
业主编号:【HN_B_BJ /XNY_WZ/ZJ_001】
招标编号:【HNZB2013-04-213】
招标代理机构,现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金昌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
华能金昌二期3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 资金来源
除资本金外,拟利用国内银行贷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具有光伏组件专业设备制造资质)生产企业。
3.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
3.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具有3年以上光伏组件制造经验,并有国内投产5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
3.5 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6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预审,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5月5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邮寄需另加人民币1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定于2013年5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四楼
售标联系人:【王峰】 联系电话:【15831261989】。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中意鹏奥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中意鹏奥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王峰 张晓进
电 话:15831261989 18633069656
传 真:0311-87723174
电子邮件:hnzbwf@163.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0147685680
汇 入 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瑞轩
电 话:010 - 6821 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