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哈密石城子、和硕二期光伏发电30MW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4-17 16:50:1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组织对国华哈密石城子、和硕二期光伏发电30MW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国华哈密石城子、和硕二期光伏发电30MW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CSIE13011071
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新疆和硕特吾里克镇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预计工程工期:12个月,监理合同执行期视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服务周期:15个月,比工期多三个月。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国华哈密石城子光伏发电场30MW项目工程监理
国华哈密石城子光伏发电场30MW项目,包括光伏发电场(安装总容量为30MWp的245Wp多晶硅电池组件及基础,30个逆变器室安装及建筑、30个箱式变压器安装及基础、35kV集电线路3回、综合楼1栋、35kV送出线路,场内道路等)的设计、施工及调试直至最后一组组件试运行通过及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决算的全过程(包括外委单项工程、五通一平及工程过程中的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及工程委托)监理工作等。
第二标段:国华和硕光伏发电二期30MW项目工程监理
国华和硕光伏发电二期30MW项目,包括光伏发电场(安装总容量为30MWp的245Wp多晶硅电池组件及基础,30个逆变器室安装及建筑、30个箱式变压器安装及基础、35kV集电线路3回、场内道路等)的设计、施工及调试直至最后一组组件试运行通过及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决算的全过程(包括外委单项工程、五通一平及工程过程中的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及工程委托)监理工作等。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具有相应的财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4)最近(2010年至2012年)3年内应具有光伏发电或风电工程项目监理业绩至少3个(含3个,需附合同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有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符合以上资质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4月17日起至2013年4月2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
(2)本单位营业执照;
(3)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4)监理业绩。
上述除(1)要求为原件外,其它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5月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房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10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10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
邮 箱:lihaihua@shenhua.cc
电话:010-58131132
传真:010-58132374
招 标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建设广场写字楼1206室
公司电话:0991-8898466
联 系人: 李东
传 真: 0991-8898466
邮 编: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