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局“三定”博弈 项目审批权存留待定
添加时间:2013-04-16 10:33: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新一轮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正在推进。合并电监会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近日已拿出初步的“三定”方案,目前正在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据接近这一方案讨论的内部人士透露,中编办关于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更多强调该局对能源市场的监管和指导职能,而其对能源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则有所弱化。
此外,围绕新能源局的机构增设、职能划分和人员安置,“三定”方案也仍存在一些争议。据悉,部分电监会高层有可能分流至各能源企业。
据上述接近方案讨论的人士称,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最快可望在月底前落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组建新的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后,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增设部门存争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三定”流程,重组的新部门首先要确定部门职责,其后是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讨论的专家透露,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仍存在一些分歧。例如,在内设机构上,能源局提出增加5个司局,而有关部门只同意增加两个。
目前的国家能源局内设电力司、煤炭司等10个司局,原电监会内设输电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等9个部门。
据了解,在方案讨论中,一部分意见认为,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后,新组建的能源局应至少增加四个以上司局。“按照能源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能源安全监管、能源市场监管都不能缺失,能源价格和成本监管还需要强化,这些工作需要分别由四个部门管理。”上述接近三定方案讨论的专家分析说,“原能源局与电监会综合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可以合并。”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新的国家能源局仍归国家发改委管理,能源局职责如何定位是能源管理的关键。
上述专家透露,目前的征求意见方案并未明确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为此能源局正在与中编办协调沟通。此外,征求意见方案强调能源局的监管职能,而对它的管理权限则有所削弱。这些权限主要指在国务院赋予权限内,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权力。
并且,在“三定”方案削减审批权力的同时,国家能源局目前还在研究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此举是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的精神。国务院已定于今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但有能源领域专家担心,能源局削权后不利于能源监管工作。现阶段,我国能源市场准入、价格、投资等由发改委管理。而发达国家的能源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投资、服务质量和市场交易规则等监管职能都由监管机构统一负责,不可割裂。
来自原电监会人士的意见认为,国家能源局应吸取电监会的前车之鉴。电监会因没有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职能,市场监管效果很不理想。“电监会只有许可、安全监管等职能,话语权有限。发电厂、电网建成后,不可能不允许发电并网。” 一位原电监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市场监管需要有行政这条腿支撑,才会得到重视。”
人事安置悬念
在“三定”方案中,除了职责和权力的划分外,人员安置分流是另一个悬念。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前夕的2012年12月,国家能源局刚刚进行过一轮人事调整。戴晓曙从中组部干部一局副局长调任能源局纪检组组长,许永盛从电力司司长升任副局长。更早前的2012年7月,张玉清由油气司司长任能源局副局长。
在重组前,国家能源局行政编制1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电监会事业编制为98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局级领导职数28名。
其中,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为副部级官员;原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王禹民、王野平,纪检组长江岩均为副部级。
一位电力系统人士分析,能源局作为副部级单位,若参照已经出台的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三定”方案——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则能源局人员安置压力甚大。“而且原电监会的三位副主席都是电力专业出身,不可能同时设立多位分管电力的副局长。”
公开简历显示,史玉波、王禹民、王野平均是电力系统专业出身,在就任电监会副主席前分别是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司长、中广核董事长、南方电网总经理。
上述电力系统人士据此分析,原国家能源局、电监会领导层可能会有部分分流至各能源企业。
从五大电力集团管理层人事现状看,也为人员安置提供了机会。2012年10月,大唐集团原董事长刘顺达调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后,大唐集团工作暂由总经理陈进行主持,董事长一职一直空缺。中国国电集团总经理朱永芃、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云公民均为1950年出生,接近退休年龄。
国家能源局官方信息显示, 4月11日原电监会副主席陪同能源局长吴新雄会见中广核董事长贺禹一行。除此之外,原电监会其他领导人员没有公开活动报道。自3月21日起,国家电监会官方网站信息停止更新,地方派出机构仍正常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去留
原中国电监会下辖华北电监局、东北电监局、西北电监局、华东电监局、华中电监局、南方电监局六个区域监管机构,以及18个省(自治区)电监办。
这些派出机构是否保留、人员如何安置也是此次机构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2010年中编办增加电监会派出机构事业编制,人员编制在500人左右。
一位电力监管系统人士分析,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后,我国采用政监合一的能源监管模式。如果新的国家能源局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则派出机构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政监并重,加强能源监管,则派出机构有存在必要,而且需要加强,并扩展监管职能至煤炭、油气等领域。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能源局与电监会职责整合,目的是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由此,要求能源局重组后将监管职能将扩展到更多领域的呼声甚高。
“目前‘三桶油’资源配置、普遍服务等问题,煤炭市场化等问题都没有部门监管,有必要在没有成立能源局的省份设立地方监管机构。”上述电力系统人士认为,“最重要的是,在行政管理和监管上与地方合理划分,使地方能源监管机构能独立运作。”
在过去十年的电力监管进程中,国家成立了较为系统的监管机构,但独立监管仍不可行。原因是目前国内不具备独立监管所需的市场条件、法制条件、行政管理方式。从政监分离到政监合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夹在改革中间。
“个人认为,区域能源管理机构肯定会存在,人员编制主要取决于职责定位。政监合一是一个过渡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应考虑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或能源监管总局。参照国家铁路局方案,铁路局在全国设立了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一位地方电监会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