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推行差别化区域环保准入 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
添加时间:2013-04-15 11:59:4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广东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骨干企业将有环评“快车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评估、第一时间审议,限时办结。省环保厅日前召开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一手抓服务、一手抓把关”,推出分级审批、程序简化、开辟“快车道”、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差别化区域环保准入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服务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骨干企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的区域差别化环保目标。
完善服务机制,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在简化环评程序、环保技术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为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开通环评“快车道”。在扶持骨干企业方面,省环保厅也将重点对其改建、增资扩建等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清洁生产、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
2013年省环保厅还将细化完善环评管理各环节服务机制,对属于地方审批环评的项目,分门别类,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评估、第一时间审议,限时办结”。
“差别化”准入政策助推区域协调发展
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将根据各地的资源、发展需求、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环保引导发展政策。
正在制定中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目标是“珠三角逐步水清气净、粤东西北留住碧水蓝天”。政策要点是,粤东西沿海区域具备较大的环境容量等有利条件,但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产业布局,工业企业须进园入区;珠三角地区应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通过区域环境整治,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粤北山区位于饮用水源上游,是我省的生态屏障,其环境质量对保障全省环境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粤北山区必须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选择废水产生量小、污染成分简单的产业类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
省环保厅表示,将充分发挥环保准入对转型升级的引导调控作用,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手段,把各项环保政策灵活运用到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当地可操作性强的差别化发展指引政策。
“四个不批、三个严格”严守生态底线
在一手抓服务的同时,环保部门还将一手抓好把关。2012年,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项目环评文件60660份,审批56040份,否决2257份,否决率约4%。
省环保厅表示,2013年继续严格执行环评的“四个不批”和“三个严格”政策,严守环境与生态保护底线。其中,“四个不批”是指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而“三个严格”则包括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珠三角燃煤电源项目,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同时,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政策,即通过新项目建设促进现有项目环境问题的整改,降低污染物排放,腾出环境容量,对未取得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批准,对未完成总量减排年度任务的地区,严格实行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