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植保植检站采购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添加时间:2013-04-07 16:16:0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汤阴县政府采购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项目
二次询价公告
汤财询价采购【2013】3号
接受汤阴县植保植检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现对以下货物进行采购,现请合格的供货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所需求的货物。
一、 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配置 数量 单位
1 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 详见询价文件 30 台
1 、供货商必须按采购方采购的要求保证质量供货。
2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供货。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经生产企业授权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经销商。
二、报价须知
( 一)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 二) 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 三)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标准: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标准:投标前须缴纳人民币1000元。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无息转入投标单位帐户内;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 四)供应商于2013年4月12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和有效资质密封加盖公章送达,过期无效;
( 五)评标标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以提供与推荐产品知名度一致、产品质量相等、市场占有率相近的国内知名产品进行投标,低于推荐品牌知名度、质量和市场占有率的不予以优先考虑,供应商应优先提供节能环保产品)。
(六)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辅材、税金及相关费用。
(七)询价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八)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1%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银行: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00000076854171938012
名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言注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联系人:常先生 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2-38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