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擂鼓台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和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3-27 15:28:5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大悟擂鼓台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和道路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大悟擂鼓台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和道路工程施工
1.2 项目概况:
中广核湖北大悟擂鼓台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位于湖北省大悟县境内,距大悟县城区15.5 km。工程地面高程在140 m~ 780 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26.7 km2,场址地势总体东北高西南低 ,属低低山地貌。风机主要沿山脊布置。
本工程设计在场区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10/35kV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容量为100MVA。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48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为105m,轮毂高度80m。根据湖北省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风电场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上庙变。
本次招标工程为进场和场内新建检修道路、扩建检修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进场和场内新建检修道路, 扩建检修道路;风电场24台风机吊装作业平台场平,24台2000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和24台箱变基础施工。
1.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1月30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1.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
1.5.1 中广核湖北大悟擂鼓台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 新建检修道路 / 公里;
1.5.2 中广核湖北大悟擂鼓台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 扩建检修道路 / 公里;
1.5.3 中广核湖北大悟擂鼓台风电场48MW工程项目 风电场 24 台风机吊装作业平台;
1.5.4 以上道路及平台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基础挡墙、护坡工程、截排水沟、施工临时便道、路面标志牌线(若需要)、路缘石(若需要)、绿化恢复等辅助工程;
1.5.5 24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5.6 24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箱变基础、风机箱变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5.7 风机、风机箱变基础接地配合工作;
1.5.8 与风机、风机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等;
1.5.9 基础环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1.5.10 基础环与基础之间的防腐密封;
1.5.11 风机基础环及基础环调整螺杆由建设单位提供(不包括预埋件、调整螺杆支架等其它构件);
1.5.12其他在风电场场内道路工程、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等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5.13场内道路需满足风机、塔筒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路基、路面宽度不限于设计尺寸;
1.5.14对于不满足运输条件的地方进行整改,并对路面进行维护,进场道路整改费单列在其他费中;
1.5.15风电场场内道路、进场道路,风机、塔筒、主变、箱变等大件设备运输的牵引,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单列在其他费中。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基础施工专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的道路及风电场风机基础的业绩。
3.5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3.9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3年4月18日10:00时
7、开标地点: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联系人:焦纪林
电话:010-68732116
传真:010-68940233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