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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 考核工资与安全挂钩

添加时间:2013-03-27 10:10:2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我省将建立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工资薪酬一并与安全生产工作“双挂钩”制度。

  通知要求,国有煤矿法人代表必须专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异地居住、遥控指挥。今后我省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安全生产指标“一票否决”制,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对省属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要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

  同时,实行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薪酬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由省国资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高于全国各类煤矿平均水平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30%以上的年收入;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发领导班子成员除基本工资以外的薪酬。对在黔投资的省外国有煤炭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不低于上述标准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