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考虑今年启动航运碳排放监测
添加时间:2013-03-20 15:33:5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在单边推动航空业碳减排受挫之后,欧盟收回了之前对于航运业的“威胁”,改为考虑在2013年开启第一步行动,即对海上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监测、报告和核实(MRV)。
一方面,欧盟一厢情愿的狂飙突进政策因触动了多方利益而触礁,另一方面,虽然减排共识在业界凝聚,但最终达成仍需漫长时间。
在谈到航运业何时能出现以市场为基础的碳减排机制时,马士基航运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总监雅克布·斯 特林对记者表示:“最乐观的估计也要七年左右了”。
孕育航运业MRV方案
欧洲环境署(EEA)3月14日最新发布的报告称,航运业是“目前最不受管制的空气污染来源之一。”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下称“IMO”)在2009年所作出的评估,目前全球航运业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人为排放量的3.3%,如果监管不到位,到2050年,其排放量可能占到全球18%。
欧盟则一直在指责IMO在推行减排方面不够积极。
例如在2011年,IMO引入了能效设计指数(EEDI),规定从2013年起,对于特定类型的新船需要引入最低能效标准。
然而欧盟气候司则认为,尽管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并不能令船舶业基于一个基准年、有可比性地来减少绝对排放量,因为EEDI指数并不覆盖业已存在的船舶和操作程序。
因此,为了符合欧盟在2009年达成的气候和能源一揽子协议,欧盟一直在考虑采取措施将船舶排放纳入欧盟现有的减排承诺。
需要看到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仍未有针对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规范出台,欧盟则希望在2013年开启第一步行动,即对海上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监测,报告和核实(MRV)。
实际上,早先欧盟曾经威胁如果IMO未能如期找到一个全球性的解决方案,欧盟将参照他们将航空部门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的设计,在2013年执行自己的航运法规。不过在航空碳税引起了重大外交纷争之后,欧盟宣布推迟航空碳税,并在海运业减排方面也收缩了推行力度。
“关于进一步全球性措施正在IMO层面上讨论,但我们需要能够快速将现有船舶纳入减排措施的政策,例如说针对已经存在船舶的能源效率等措施。”委员会在一项声明中表示。
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ECSA)则立即发文表明,“可以看到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MRV倡议之中的价值,此举为找到最合适的国际航运排放量监测全球解决方案作出了贡献。”
不过,ECSA的立场文件也着重强调,对于国际航运界的任何MRV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必须在IMO层面上得以商讨且需要确保其系统全球统一。
ECSA并认为,任何的MRV系统,必须具有准确、操作简单、符合成本效益的特点。
斯特林对记者表示,能理解欧盟希望对航海业实行碳税征收,然而在一个区域中实行碳税是非常困难的,更希望的是一个全球的行业碳排放规定出台。
“欧盟希望先监控碳排放,也选择了正确的组织IMO来执行,我们认为这是欧盟正确的推动政策。”斯特林表示,不过据他了解对于如何实现MRV的商榷还尚未结束。
降速减排
为了减缓减排压力,IMO所作出的反应机制包括设立前文提到的EEDI,即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指标来衡量船舶设计和建造能效水平,对于2013年1月1日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400吨及以上的新船,规定了目标年限和折减系数。
此外,IMO另外出台的强制措施还包括传播运营企业的能效管理计划(SEEMP),即从船舶运营和管理方面来进行减排。
EEA的研究表明,在SEEMP的实施上,最好的办法是减少燃料消耗。因此,EEA建议船舶公司进行技术改进,以提高燃油效率,该报告指出这“可能是最简单的方式来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中所强调的一个选项是“减速航行”。根据EEA计算,船只的速度每减少10%,就可以削减19%左右能源需求。
欧盟在去年年底的一份情景报告中也称,降低速度是在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方面最高的可达到解决方案。
这份情景报告预估,在低情景下,可以在2020年减少2亿吨左右温室气体排放。这意味着在全球船舶总排放量减排17%。减速同时也是最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该报告指出,有可能即使在2020年没有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只是由于自然市场动态(例如,燃料价格上涨),这一方式也是可以实现的。
由于目前全球航运业形势低迷,降速减排也成为一种趋势。
斯特林称,2012年,马士基提前八年就完成了基于2007年度25%的减排,在其中降速航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他们为船只正在安装新的零件,在过去,该部位零件适用于快速航线,目前新更换的零件可以适应水的动力,在提高能效的同时适应慢速航行。
“如降速20%,则碳减排能达到40%,而节省的燃油比例也差不多是40%。”斯特林表示,目前燃油价格在每吨650美元左右,虽然如何计算剩下的航油成本需要太多变量,但其中节省的成本的确是不言而喻。
他表示目前慢速行驶速度大概是17节,而针对记者提问降速有可能对主机带来损伤这个问题,斯特林说,他们在做出降速决定时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找到了慢速航行并不损害主机的方式。
就算是航运业业务好转,斯特林说,既然已经开始改造船体,这一方式也是将持续下去的,毕竟这在节省成本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VS 不予优惠待遇
从长期看,市场减排机制势在必行,欧盟认为,必须考虑几个方案来减少排放,例如通过燃料税或者碳税的方式,将每艘船强制减排或纳入ETS系统。
欧盟目前对燃油消耗排放量进行MRV的企图,就被看作是走向全球商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一个起点。
IMO专家组在3月中旬召开会议,宣布将从数据上出发,更新对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估测,其研究预计将在2014年交付。
IMO认为,其对温室气体研究的估算是在2009年做出的,然而当时并未能将自2008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以及航运业所受到的打击纳入,因此应该更新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测,为进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供最新信息,以解决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量问题。
斯特林说,目前航运业碳税的计划(METS)应该不会再持续了,因为看到目前执行的ETS也尚无成功经验,马士基倾向于支持燃油税。
如果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之下,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可以得到某些程度上的税务豁免,而“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则令碳排放更难被区分国别,最终这一燃油税机制也将出现重大纰漏。
对此,斯特林表示,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是IM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予优惠待遇”(no more favorable treatment),即关于港口国控制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悬挂非公约缔约国旗帜的船舶。所以他们希望这一市场机制能够在IMO之下进行商榷。
马士基青睐燃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燃油税可以被预期,并提前做入公司的预算之中。斯特林表示,对于碳价则很难预测其成本,不过他也坦言,这一市场机制,如果最乐观的话,也要七年才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