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消费税免税名单或两会后出台
添加时间:2013-03-01 17:22:25
来源:国际石油网
国税总局有望在两会后出台石油消费税的征收细则,对一些产品予以免税,同时对征收条件做进一步明确。
而近日中石化下发的一份指导意见则被市场解读为该细则的“风向标”。
指导意见提出,对裂解C5、裂解C9、C10重芳烃等产品暂不征收消费税。裂解C5、裂解C9主要用于生产石油树脂,C10重芳烃主要用于生产芳烃溶剂油,业内人士预计,石油树脂、芳烃溶剂油的价格有望因此回落。
细则或两会后出台
国税总局去年11月6日发布了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新政(简称“4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并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由于新政涉及产品较多,且对涉税产品规定较为模糊,市场对消费税征不征收、具体如何征收等问题争论不休。
汽油生产企业认为存在二重征收(汽油含消费税);深加工企业则认为存在成本倒挂困境;调油商认为这将严重挤压调和汽油市场;而部分贸易商则看涨后市,积极备货。此外,一些省份针对新政纷纷出台了各地的“解读版本”,征收情况混乱。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针对上述情况,国税总局正在制定石油消费税的实施细则,最快有望两会后推出。据透露,对一些既可以划归于调和原料范围、又可以划归于化工原料范围的石油小产品,可能考虑出台免税产品名单;另外,还将考虑在一些情况下对消费税进行抵扣。
中石化呈出“样本”
值得注意的是,炼油行业龙头老大——中国石化已先于国税总局对30类石油化工产品开放“绿灯”。
近日,中石化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称,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沟通、汇报,47号公告并没有扩大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化工产品仍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应征范围;此外,裂解C5、裂解C9、C10重芳烃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中石化的行业地位,且上述指导意见发布通过了申报程序,国税总局的跟进细则或将以此作为参考,最终在全国落实的可能性较大。
中宇资讯分析师马海英认为,之前受原料裂解C5、裂解C9将征收消费税猜测的影响,石油树脂价格逆势上涨。若其原料裂解C5、C9不征收消费税,将使得其成本压力得以缓解,后期石油树脂价格有松动的可能。
此外,因消费税政策不明,芳烃溶剂油的原料——重整C9、C10货紧价高,芳烃溶剂油价格也一路飙涨。如今C10免收消费税,以C10为原料的芳烃溶剂油厂家的生产成本将降低,后期芳烃溶剂油市场的高价也将有回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