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统调(省级以上调度)公用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080小时。分容量看,全国100万千瓦、60万千瓦、30万千瓦等级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961小时、5274小时、4996小时。全年来看,全国100万千瓦机组利用小时均相对较高,自下半年开始,60万千瓦等级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超过30万千瓦级,不再倒挂,且差距逐渐拉开。与2011年相比,大小火电机组倒挂省份减少了6个。
表1 全国分区域统调常规燃煤
发电机组利用小时统计表
(数据来源:根据派出机构报送数据计算得出)
全国4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蒙东(-1133)、广西(-933)、黑龙江(-517)、甘肃(-407)。
全国7个省(区、市)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广西(-364)、黑龙江(-238)、甘肃(-223)、辽宁(-463)、上海(-113)、蒙东(-106)、浙江(-45)。
图1 2012年分季倒挂省份数量
广西等4个省份大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的主要原因为大小机组年度计划利用小时数倒挂、大机组非停检修台次相对较多、网架结构约束以及部分大机组缺煤停机等。
附表1 各省(区、市)统调大容量常规燃煤机组与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统计对比表
数据来源:派出机构报送,数据空白处表示所在省份没有百万千瓦机组
附表2 各省(区、市)统调大容量常规燃煤机组与全省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统计对比表
数据来源:派出机构报送,数据空白处表示所在省份没有百万千瓦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