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裁定三一可向奥巴马要解释
添加时间:2013-02-25 11:02:5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备受关注的三一集团关联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事有了新进展――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23日上午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宣布:“法官已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这是美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但最新报道指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官当地时间22日实际已就该案做出了一项裁决:同意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公司继续要求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其禁止罗尔斯公司的一项风电项目的行政决定做出解释,以确定该总统令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做出侵犯原告方权益的事情。但是法官同时认定,法庭无权推翻总统令。
可继续要求奥巴马做出解释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官艾米?杰克逊在裁决中驳回了罗尔斯公司要求奥巴马撤销命令的要求,理由是“这种命令不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但她同时认定,作为对该案件提出纯粹法律性问题的一种程序性要求,案件可以继续进行。罗尔斯公司可以继续质疑这项行政令在本案中实施的情况。
美联社报道援引杰克逊的话说,罗尔斯公司有权要求就是否应强迫白宫解释其决定举行听证会。
她表示,法院能够就政府是否未经正当程序就剥夺罗尔斯公司的财产举行听证会。她说,罗尔斯公司声称,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赋予它有机会让自己的意见被听到以及听到奥巴马作出这一决定之理由的权利。
而此前,美国司法部希望法官驳回罗尔斯公司的起诉要求。
认定总统令也属司法审查范围
24日,向文波在其微博上解释说,他说的“美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是指美国法院受理一个外国公司起诉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案件是第一次。他表示,三一正计划举行正式的新闻发布会,请律师及专家来和大家讲清过程、阶段性结果及意义。
负责此案的罗尔斯公司律师团负责人夏廷康也表示,法官的这一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开启了美国司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即认定总统令也属于司法审查范围。他表示,裁定表明,尽管法庭无权推翻一项总统令,但对其实施过程的程序合法性拥有司法审查权。下一步,CFIUS方面向法庭提交立场文件,来解释这一行政令的实施过程是否超出总统权限,侵害了原告方权益。
夏廷康说,三一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首先是要证明我们没有做任何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第二,要求美国政府给出适当的说明。第三,我们希望通过诉讼的过程,让美国政府和戴有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公司到美投资的人了解到我们中国企业集团到美国来是认认真真地进入美国市场,按国际市场的规律来发展的。第四,通过这一个诉讼,我们三一集团本身也要学会用市场的规律来规范自己的发展。”
尽管在美国的地盘状告美国总统,在三一及其关联公司做出这个决定的一开始,国际国内舆论都不看好案件能够走到今天。但是,夏廷康说,中国有句古话叫作“不打不相识”,希望通过诉讼能够和美国政府达成双赢的结果。同时,他也不否认接下来案件的难度。“要进一步地打赢确实存在难度,但是没有难度不能显示出我们三一集团和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坚定维护自己权益的信心。”
新闻背景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罗尔斯公司在美开展的位于俄勒冈州的一处风电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按奥巴马总统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并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三一集团在2012年10月就此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奥巴马和CFIUS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针对美国的这些举措,罗尔斯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寻求相应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