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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津滩电厂全厂直流系统Ⅰ、Ⅱ组蓄电池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2-21 16:39:2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 项目概况
  凌津滩电厂位于湖南省桃源县境内,上距五强溪电厂47.5Km,下距桃源县城40Km,距常德市80Km,是沅水流域最后一个梯级电站,装机总容量为270MW(9×30MW),为灯泡贯流式机组。首台机组于1998年投产,2000年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凌津滩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效益,并作为上游五强溪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51.00m,汛期限制水位50.00M,总库容6.34亿M 3 ,年设计发电量为12.15亿KWh,设计水头8.5m,单机引用流量403M3/S。
  凌津滩电厂直流系统目前在装的I、II组蓄电池为德国阳光公司生产的600AH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2V,额定容量600AH,每组104只,两组电池组并列运行。 在2011年进行的核对性放电试验过程中,发现两组蓄电池组容量均存在下降趋势,其中已经有部分蓄电池出现了弱电现象,具体表现在先于整组蓄电池放电结束前,部分蓄电池单体电压已经低于1.8V的终止电压,整组蓄电池容量已不足额定值的80%。根据《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蓄电池组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80%时,可基本认为蓄电池组已老化,需要整体更换。经查阅相关资料表明:蓄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左右,该厂直流系统蓄电池组自1998年11月投运至今,运行已近15年,大大超过其使用年限,且经核对性放电试验检测,蓄电池组明显出现老化,已不能满足现场运行要求。针对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为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特对全厂直流系统I、II组蓄电池室进行整体更换。
  现 凌津滩电厂全厂直流系统Ⅰ、Ⅱ组蓄电池更换工程 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凌津滩电厂全厂直流系统Ⅰ、Ⅱ组蓄电池更换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设计、配置和提供满足技术文件要求的完整系统,包括所有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并负责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
  (2)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各设备安装所需的连接电缆。
  (3)现场验收试验。
  (4)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投运、试验验收、故障排除。
  (5)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6)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
  (7)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
  (8)提供设备软硬件技术培训。
  (9)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原厂项目授权及产品原厂授权售后服务证明。
  三、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3) 施工经验:提供最近5年内不少于2个项目的类似业绩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设备的管理、试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试验、现场安装指导、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负责人员;提供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证明文件。
  (6)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7)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 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 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设备到货;
  (2)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 月 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并拒收资质不符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 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
       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五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0731-85893338 传 真:0731-85893445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帐号:43001767061050000299
  开户行:湖南省长沙市建行赤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