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变频器节能新模式
添加时间:2013-02-18 14:02:4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在分析我国节能减排的差距时,有专家认为: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加以推进,不能适应市场需要,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节能不够重视,导致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节能中心总监战京涛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合同能源管理,就不得不提节能服务公司。此类企业的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机。当时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节能的解决方案。”
节能的需求出现后,大批节能技术开发商和节能设备开发商迅速出现,并向用能企业展开了猛烈的推销攻势。面对纷杂的广告和上门推销,用能企业对本企业的节能潜力心中没数,对众多节能技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也无从把握。这时,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出现了。
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服务。而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客户公司专门进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资。
战京涛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最终用户不需要为项目进行投资,“资金缺乏是很多企业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这一点可以说很有吸引力。”
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还有一点,合同期结束后产权是无偿转让的,用户可以无偿得到设备的产权。”战京涛补充道。
正因为如此,同时也基于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早在1998年,中国政府就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EMC模式,并试验性地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可平均节能达到30%,而在中国的实际运行也收到了显著效果。
战京涛介绍说,“曾有一家节能服务公司购买了西门子的变频器,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客户,从客户那儿分享节能的收益。合同期结束后设备再转让给客户,经过测试节能率大于28%。而我们在内蒙古乌兰水泥项目上运用EMC之后,经实际测定节能率更是高达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