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山东:12层以上楼房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添加时间:2013-02-17 14:23:1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报,去年山东省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780个,建筑面积2506.65万平米,完成全年任务总量的156.67%。今年山东省将继续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并提出12层以上建筑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早在2009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山东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山东省去年出台,今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再次强调,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了解,2013年山东省将继续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全部同步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在12层以上建筑中推广和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