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添加时间:2013-02-06 17:31: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特制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抓好电能管理信息化、能效电厂规模化、负荷管理智能化、电能服务产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五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科学用电水平,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省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完善资金、电价等政策,引领、激励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建立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需求管理与经济转型相结合。合理控制新增用电需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稳定持续发展。
(三)坚持常态削峰与应急调峰相结合。综合采用能效电厂、负荷优化等措施,有效降低高峰负荷;积极采取激励性电价和补贴措施,形成一定的机动调峰能力,以备应急用电和高峰用电需要。
(四)坚持政策激励和目标约束相结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各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到2015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用户广泛参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电网企业技术支撑作用显著的工作格局基本构建;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广泛覆盖,电能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节电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逐步普及;电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电结构进一步改善,电力供需平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机动调峰能力显著增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领域、用电效能全面拓展和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年度考核目标为:全省每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上年度的0.5%、最大用电负荷的0.5%;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上年度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综合试点城市节约和转移电力负荷4%-6%.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搭建应用服务管理平台。统筹现有负荷管理系统等资源,按照统一设计、科学规范、开放有效原则,逐步建设具备在线监测、决策分析、项目管理与统计、有序用电以及需求响应等功能的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平台应用,实现用电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专业化”,为用户提供系统化电能管理或专业化托管服务。
(二)规模实施能效电厂项目。在重点耗电行业和主要耗电产品方面集中实施能效电厂。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系统优化和控制;强化无功补偿和管理,提高功率因数。能效电厂项目原则上应接入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确保实施效果可测量、可核查。
(三)推广建设负荷管理项目。加大蓄冷蓄热等负荷优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建设一定的移峰填谷项目。积极完善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及蓄能电价政策,配合一定的财政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形成一定规模的常态削峰和机动调峰能力,实现电网和用户的良性互动。负荷管理项目原则上应接入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确保实施效果可测量、可核查。
(四)逐步培育电能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规范电能服务市场,培育壮大电能服务产业。充分发挥电能服务企业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其开展电力需求侧资源潜力评估、实施方案设计、融资渠道拓展、保险担保服务、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效果测评以及具体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五)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对固定的、专业化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支撑机构,逐步形成技术、培训专家队伍和业务骨干力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理念的宣传,注重案例收集开发和经验归纳总结,实现工作模式可复制、易推广。电网企业要健全相关专门机构,提供咨询、诊断等综合性服务。
(六)完善深化有序用电管理。编制细化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和衔接,把错避峰、轮休轮停等有序用电措施落实到具体线路、企业、车间和设备。加强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全省负荷监测能力达到全省最大用电负荷的75%以上,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省最大用电负荷的15%以上,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完善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提高电网应对紧急事故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拟订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有关行办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作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的作用,完善技术和管理措施,为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本地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措施。省财政结合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主要鼓励和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各市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从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三)以点带面,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选择我省具备条件的市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范围,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省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领域,推广示范项目,制定完善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搞好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网站,推介节电技术、产品和案例,提供技术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基本知识,引导全社会确立科学、合理的用电理念,形成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