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是否需要凭《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添加时间:2013-02-01 12:28:2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前置审批目录: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省级辖区内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跨省级辖区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 需要分别 省级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国务院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七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
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那么申请增加“生物质发电”,除了环保部门批准外,是否需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