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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法规:岂为儿戏?

添加时间:2013-01-16 10:47:3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不知从何时开始,民间流传出一句玩笑话:法律是手纸。广泛流传的玩笑,往往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风电产业的发展历程从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

  最近的消息来自山东荣城,有风电设备商和发电公司向记者抱怨,山东电科院无视国家能源局的规定,违规对风电机组进行抽检并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违反的是国家能源局2012年下发的第160号文件(国能综新能2012第160号),该文件规定:“对已经完成低电压穿越检测的机型,不再进行现场抽检工作。对于同一机型的检测结果,加强各机构间的互认,避免重复检测和不必要的检测。”这就是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低电压穿越检测的机型,无需再进行抽检。

  然而,实际情况是,山东电科院抽检的机型大多是已通过检测的,违反了国家能源局的规定,但当设备企业拿出160号文件时,山东电科院给出的答复却是,“我们不知道有这个文件,没接到过通知。”记者注意到,160号文件的末尾处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应仔细梳理企业发布的风电并网相关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内容应及时清理。”山东电科院答复内容的意思是,其上级单位山东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并没有梳理之前的规定并及时清理。

  无独有偶,实际生活中,没有遵守国家能源局160号文件的电科院们大有人在,河北、甘肃、东北等省也在进行抽检。

  如果说“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你拿我也没有办法,那么,仅次于宪法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但这项法律条款在现实中却几乎形同虚设。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2011年中国总共弃风电100亿度,弃风率达到20%,损失超过50亿元;2012年,中国的弃风率很有可能翻一番,蒙东呼伦贝尔地区的弃风率创纪录地达到了80%,这样高的弃风率不是技术障碍可以解释的。

  而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更是被指涉嫌违反《立法法》等多部法律,这部诞生于黑龙江省的地方条例,史无前例地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并据此要求任何企业在探测资源前,必须经过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同意。

  风电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违法者眼中为何如此没有分量?

  这恐怕首先要归咎于社会大环境,一种普遍的共识是,《宪法》中的多数条款都没有被很好地遵守,更何况其他法律?

  更为重要的则是经济激励效应。做一次低电压穿越检测的收费在50万到80万,电科院一年的并网检测收费超过了2亿元,相比数千万元的设备购置费,电科院可谓一本万利。气象方面的收费也有水涨船高之势,根据发电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内蒙古、甘肃收取5000-8000元不等,贵州的价格翻番,达到1至2万,江苏则达到3万,而山西、河北这样经济不算发达的省份起步价就标出4至5万,目前的最高收费可达到15-30万元。 
      主管部门缺乏执法手段和执法勇气也是重要的原因,违法者除了背地里挨几句骂,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作为风电的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并不拥有执法权,况且,国家能源局的许多工作还需要多个部门或企业的配合,一旦板起脸来,今后的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负责监管法律法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一直奉行“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很难及时发现违法现象。

  众多受损企业敢怒不敢言同样助长了违法风气,考虑到实名举报将必然受到更大的损失,被访者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别说出我的名字。”

  一边是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一边是监督机制的不尽完善,媒体的呼吁和领导的理解并不能很快改变现实。

  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在经历史无前例的全球性低迷,排名中国前十的风电整机设备商只有一家盈利,他们中的多数已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在此之际,他们不奢求其他,只希望“依法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