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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一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1-11 16:40:0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平陆一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平陆一期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地
  中广核山西平陆三门镇风电场一期(48MW)工程风电场一期工程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境内,距平陆县城区 24 km。工程地面高程在 600 m~ 112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54 km2,场址地形复杂,地貌以山地、塬地为主,沟壑发育、沿河滩地较多。本风电场主要利用山上高台、塬地错落布置风机。设计拟安装 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项目交通情况
  场外交通条件:本期工程场址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距平陆县约24公里。其间有县乡道路平曹线通过,交通便利。
  进场交通条件:风机设备进厂主要依靠国道209、县道832及乡道008公路作为风电场进厂及施工期间的主要通道与各风机相连的进厂道路均从以上道路连接。
  场内交通条件:在风电场场区内修筑四级泥结碎石进场公路,路面宽度4.5m;风电场的施工及检修道路在场址原有的土路基础上修建,如没有土路则新建。
  (3)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值 单位 出现时间
  气温 年平均温度 13.8 ℃ -----
  极端最高温度 42.1 ℃ 7月
  极端最低气温 -14.0 ℃ 1月
  二、招标范围
  23台上海电气W2000-105机型和1台上海电气W2000-99机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包括塔筒平台、内部爬梯、外部人梯、电缆支架等金属结构件、防跌落安全钢丝绳、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包括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等)的制造、安装。塔筒含基础段和法兰制作所需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但如果属于塔筒交货时需要安装完成的,应由塔筒制造商负责安装: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通信光缆等,及光缆接线盒、连接尾纤。塔筒内电缆绑扎带、塔筒照明系统(含灯具、线缆等)、电气接线盒。塔筒与基础环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螺母及垫圈。助爬器,防跌落安全钢丝绳配套滑块。除此以外,其他塔筒生产图纸、技术资料涉及的所有塔筒组件都由卖方提供。
  塔筒包装和运输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业主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帮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卖负责。其他原因(包括场外运输等)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其中,场内道路仅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修建的施工道路。进场道路仅指风电场与外界现有道路(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村村通道路等村镇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道路)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卖方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卖方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业主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车板底盘高度、车板后轮独立转向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要求。必要时须在现场预留一辆420马力或以上车头、底盘35厘米或以上车板,用于设备倒运。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例如一些货物或工作在供货范围中并未列入或写明,而这些货物或工作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是对合同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或是为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的,或按常规应当包括在类似合同供货范围里的,都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中,均应由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货物、工作或技术资料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特别声明:本项目T12机位,应用W2000-99-80风电机组塔架。T9、T17、T18、T19、T21、T23、T24和T29机位,应用W2000-105-80风电机组针对性设计塔架。其他机位使用W2000-105-80风电机组塔架。为便于现场安装,交货时需要分别做出标记,以示区别。
  交货期:
  1、基础环:2013年5月10日到货8套,2013年6月15日到货8套,2013年7月26日到货8套。
  2、塔筒:2013年7月1日到货8套,2013年8月7日到货8套,2013年9月11日到货8套。
  三、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3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3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由项目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否则予以废标。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
  (1)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或电汇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3年1月30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及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川
  电话:010-68948949-211
  传真:010-68940233
  Email:zhangjc@biddingcit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