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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变更)

添加时间:2013-01-10 17:18: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大唐博湖一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建设监理工程;
  大唐哈密石城子一期20MWP并网光伏发电建设监理工程;
  2)招标编号:DTFD-WEME2012XJBHGFJL-001、
  DTFD-WEME2012XJHMGFJL-001
  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4)建设地点:新疆
  5)建设规模:20MWP
  6)招标范围: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
  2、资质要求:
  2.1合格条件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1.3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座5MWP光伏电站及以上工程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监理等全过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2.2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2.2.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等);
  2.2.2投标人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光伏电站5MWP及以上工程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
  2.2.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2.2.4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2.2.5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2.3投标人须能在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P3(Primavera Project Planner)、MIS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2.4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责任单位,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资格。授权证书须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4.2联合体责任单位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支付)应全部由联合体责任单位负责;
  2.4.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的责任。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2.4.4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
  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获得招标人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提出。为此向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资料。          3、开标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4、有意向的投标人务必:2013年1月9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将本招标公告下方的附件Excel表格下载并填写完整后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Excel报名表需为可编辑版,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邮件名称为“××公司+项目名称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招标代理机构
         资料发送邮箱:hghjby@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一号电研大厦C303室
  邮 编:100045
  联 系 人:胡建波
  联系电话:010-51961716
  电子邮件:hghjby@163.com;
 报名表(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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