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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核电设备入国内项目不免税商品目录

添加时间:2013-01-09 10:30:3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2012年目录》),核电相关设备成为《2012年目录》“发电机输变电设备”中的新增条目。于2008年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没有涉及到核电设备。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核电设备共16项,包括反应堆主冷却剂泵(包括电机、变频器、开关)、核岛直流不间断电源(包括逆变器/UPS/充电器等)、非能动余热排出热交换器、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安全壳、核反应堆厂房环形吊车、主给水泵组(含电机)、核安全三级及以下的核级泵(上充泵/辅助给水泵/余热排出泵/水压试验泵/堆芯补水泵,含电机)、DCS仪控设备、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包括脱气塔、蒸发器)、K1类及K3类或AP10001E级大截面动力电缆及乏燃料贮存格架等设备。
     以核电电缆为例,信息显示,目前国内企业已经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站用1E级K1、K3类电缆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也已经具备生产AP1000核岛电缆的能力。
作为执行相关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的主要依据,《2012年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即今年1月1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2012年目录》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此次除了提高进口免税技术规格的设备,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降低了技术规格门槛,其中就包括核电专用设备等。而且,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置国产设备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促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三是有效兼顾上、下游产业以及装备制造和使用部门的需求。
    “上述修订原则正是国内核电装备制造业所需要的。”业内人士表示。该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核电装备国产化能力不断增强,核电供应链也逐步完善。通过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自主创新和大规模技术改造,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装备制造基地,掌握了核岛和常规岛关键设备设计、制造核心技术,核电设备制造供应能力逐步提高。而且,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站设备国产化能力达80%以上,核电控制系统、锆管、蒸发器U型管、应急电源、核级阀门等一大批核电关键设备实现了国产化。国内几大动力设备制造集团每年可生产10套核电关键设备。此外,三代核电技术设备制造国产化目前也取得重要进展。
    《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面掌握在运、在建核电站设备的制造技术。业内人士称,这不仅为我国核能科技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无疑也将成为加速核电装备制造国产化进程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