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市场化改革落地 能源产品价改大幕开启
添加时间:2012-12-26 10:00:38
来源:国际煤炭网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电煤市场化改革走在电力等能源产品前列,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在煤炭市场化改革同时,国务院提出继续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
市场改革起步
从2013年起,我国将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同时,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对于煤价出现的上涨,电力企业普遍可以接受。重点合同取消后,电力用户和煤炭企业可以直接见面谈价格,减少‘代发费’等中间收费。”上述电力企业人士说。
国务院电煤市场化文件、发改委关于解除电煤价格行政干预文件均提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一位参与改革方案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当煤价并轨思路提出时,电力行业的担心是,在煤电矛盾没有完全化解的前提下,如果煤炭市场需求增加,煤价上涨转移到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如何疏导。
电价暂不做调整
国务院在电煤市场化改革方案中考虑电力行业诉求,提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煤电联动新机制是: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上述电力行业人士建议,国家完善煤炭联动实施细则,按照联动规则调整电价。
“经过多年自行消化高煤价,电力企业已经没有承担高煤价。”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曾如是说。
根据国务院文件,“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上述电力行业人士分析称:“对于发电企业的历史亏损,国家没有出台政策补偿。但对于电价偏低的地区可能考虑提高上网电价。”
国务院文件中再次提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