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下月实施新供用电条例 自行提高电价将受罚
添加时间:2012-12-07 11:34:27
来源: 国际电力网
12月6日上午,《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主题宣传活动在周王城广场举行。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会为市民用电提供哪些保障呢?
无故断电最高可罚百万,房东、物业自行提高电价要受罚《条例》中的这些用电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物业无故拉闸限电要被罚
正在看电视呢,停电了;炎热夏季,正工作的空调没电“罢工”了……种种停电事件,让市民备感扫兴。市民李艳说:“最怕突然停电了,一点儿准备都没有,冰箱里的东西都来不及收拾。”
以后,不管是小区物业还是供电公司等无正当理由都不能随意停电和限电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限电和停电。若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无效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供电企业无故不供电,面临的处罚更严重,少则罚款10万元,最高要罚款100万元。
真需要停电怎么办?《条例》规定,按计划检修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告知用户;临时需要检修用电设施时,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重要用户。
如果要整改用电设施或用户未按约定交电费,供电企业应提前3天至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用户,并要在停电前30分钟再通知用户一次。
房东和物业不能随意提电价
自今年7月1日实施阶梯电价以来,不断有读者通过热线反映,不少城中村房东借机调高电价,有的每度电甚至超过1元,远远高于标准电价。“以前打电话反映过,供电公司解释这是房东的个人行为,供电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法干涉,我们只能吃哑巴亏。”在城中村租房住的白先生无奈地说。
《条例》明确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若违反规定提高电价,就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怀疑电表不准,可让第三方检验
在西工区西小屯社区居住的杨冠新老觉得自家的电表走得不准,他曾经让供电公司的人来调过一次,可还是觉得电表走得快。“我想自己去测一下,既怕花钱又麻烦。”杨冠新说。
电表准不准,用户说了不算,供电企业说了也不一定算。《条例》中说,若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在这一过程中,供电企业必须配合。
若异议成立,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若不成立,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对电费有异议,可查询也可投诉
“家里每个月电费都好几百,总觉得有点儿多,但咱也没啥办法啊。”在活动现场,一女士说。
以后,市民若对电费有异议,可依据《条例》向有关部门投诉。《条例》规定,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若逾期不答复或用电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用电人可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
传授窃电“技巧”,也要被罚款
爱耍小聪明的人,可要注意了:销售窃电装置违法,传授窃电“技巧”将被罚。
《条例》中明确列出了七种具体的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等。若被发现窃电,用户除了要补交电费,还要被处以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对向别人传授窃电“技巧”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