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院风光互补发电工程实训中心二期配套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2-11-30 16:47:0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我院风光互补发电工程实训中心二期配套工程,施工工期为23日历天,主要工作量为风光互补发电工程实训中心二期配套工程,现公开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应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风光互补发电工程实训中心二期配套工程招标文件
编号:招1221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内容:风光互补发电工程实训中心二期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南通纺院内
3、施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1日
二、招标说明
1、关于报价
(1)根据学院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进行报价,并且不允许进行总价下浮,报价时需有详细的预算,凡是在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明确表述的工作内容均应考虑到报价当中,并充分了解各项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中必须考虑所有工程材料费、施工费、脚手费、税费各方面的费用。
(2)投标人为确保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中所产生的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其他已完工程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均不另行计价。
(3)本项目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省市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套用土建工程、安装三类工程费率,若投标单位擅自提高取费费率,审计时我院将对其进行调整并将该单位认定为不诚信单位)、拆除及垃圾清运套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以及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11期》、甲方给定暂估价及市场价编制投标报价。
2、关于工程项目变更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项目若无改变则决算时投标价不作调整,若工程项目发生改变,必须有院方出具的纸质变更通知方才可实施,并且以我院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单为工程量依据。
3、关于施工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工序进行施工,并需有完善的施工资料(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过程控制、验收资料)。
(2)中标单位货到工地需有同批次并要求施工单位附原厂出厂批次证明,学院有权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关于工程结算
(1)本工程的工程款由我院与中标单位直接结算,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决算审计资料后付中标价的50%,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决算审计材料(决算审计材料一式三份),决算审计结束付到决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的范围、质保金的留存方式以及质保金的退还方式见质量保修书。
(2)院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确有实际发生的非签证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上下不超过5%),如差距较大的可根据现行的法规规范进行结算。
5、关于工程审计
(1)关于工程审计的约定,本工程验收结束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需报送工程决算审计材料(决算审计材料一式三份),决算书需加盖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章。工程决算必须以投标文件、合同、签证为依据,不得高估冒算。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苏教审(2002)44号文,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核减率5%以内,由甲方承担;核减率5%—10%范围内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20%;核减率达10%—15%范围内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80%;核减率达15%以上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100%。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
(2)学院规定:如果核减率超过15%,该施工单位二年内不得参与学院任何项目的投标报价。
6、关于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7、其它
(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我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并缴付了投标保证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达格式。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投标人如无疑问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5)本工程必须的竣工验收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工期每拖延一天,中标单位向建设方交纳500元/天的工期违约金。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的承诺书(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
(4)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工种执业证书,委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报价的还需提供法人委托函件等。凡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证件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必需打印后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人应把投标文件投入投标袋,投标袋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方领取标书时需缴纳100元资料费(不退),投标方投送标书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3000元(银行进账单,进帐日期务必为2012年12月7日投标前,请配合)。未中标者,开标后凭原始收据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凭原始收据无息退还。投标人若无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投标人请于2012年12月7日上午8:30—10:30把标书送到。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吴老师 0513-81050281
7、对于招标事宜及招标文件的疑问,学院只接受书面材料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书面材料交至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如提出问题确需做出解释,学院招标工作组将统一组织答疑。
(3)如不需解释,则直接由学院授权部门通知提出疑问的投标单位。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评标办法
(1)学院评标小组根据有效报价的数量进行评标:
(2)若有效报价的数量超过三家(不含三家)则以次低价作为中标价;
(3)若有效报价的数量为三家则以最低价作为中标价。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8:30~10:30来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吴老师 0513-81050281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组
收款单位: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1111822109000052120
开户行:工行城南支行
标书递送地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